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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杭州調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
發布時間:
2019/11/21 10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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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杭州物價局、住保房管局聯合發布《關于調整杭州市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杭價服〔2017〕14號),文件規定了杭州市2017年物業收費標準等具體事項,該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。
通知指出,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,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,維護物業服務市場秩序。根據《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,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根據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,決定調整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。
通知規定杭州市區(蕭山區、余杭區、富陽區除外)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調整為:有電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(下同)甲級2.20元,乙級1.70元,丙級1.25元,丁級0.95元;無電梯住宅甲級1.80元,乙級1.30元,丙級0.95元,丁級0.75元。
調整前后收費變化如下:

根據規定,收費標準可上下浮動25%。各等級收費標準不包括電梯、增壓水泵、小區水系、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消耗的能耗費,能耗費可以包含在物業服務費中按包干列支,也可以實行向業主另行分攤。(以上內容轉自中國物業管理)